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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必须让百姓知道 小产权房实质是无产权房

2009/6/13 13:54:16 杭州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6月10日,国土资源部就“深圳市小产权房将拿全国首个准生证”公开表态———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

    事实上,国土资源部这一观点并非首次公开。尽管国家监管部门态度明确,但是,小产权房大量存在的事实并没有改变,一些地方顶风出售小产权房还在继续。这些都缘于人们对小产权房始终抱有幻想。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教授今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必须明明白白地告诉老百姓,小产权房没有任何产权,是无产权房屋。

    小产权房仍然热卖

    5月底,深圳小产权房将拿到全国首个准生证报道落地后,6月4日,广东某媒体报道说,在广州白云京溪村,小产权房热卖。

    在京溪村,一座已经接近收工的宅基地房里,一套120平方米的三房一厅只卖12万元。报道说,原来这些房子就是在白云区十分普遍的小产权房,也叫农村集资房,即利用当地农村宅基地建设的住房。

    小产权房热卖不仅是在广州,在北京也是如此。

    在北京延庆上磨村,占地40亩开发“小产权房”,销售已过半。该房产项目销售人员说:“一租70年,跟买房没什么两样。”

    实际上,不仅仅是小产权房一直在卖,住了近十年的小产权房也比比皆是。

    “我家买的房子挺好,都住五年了,说是小产权,是违法建筑,但也没被拆除呀。”五年前,在北京昌平花了50多万元买了一幢别墅的王女士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她家的那个别墅区没有一幢房子被拆除,大家住得不错。

    像王女士这样的绝不在少数。以北京为例,据有关房产公司的调查,2007年时,北京已售和在建的小产权房已超过1000万平方米。有报道说,深圳市2007年小产权房已经占到全市住房总量的49%。

    “法不责众”诱发侥幸

    “小产权房之所以屡禁不止,与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没被依法处理有直接关系。”一位不便公开姓名的专家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小产权房已经存在近十年,而国家真正叫停小产权房不过近几年的事。因此,要完全依法拆除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他认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确实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

    一定意义上,法不责众以及法难责众的社会心理和社会经验,是小产权房迅速蔓延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么多人都买了小产权房,能全拆了吗?”这位专家说,一些人甚至认为,国家迟早会出台政策将小产权房合法化。正是有了这种心理,一些人仍然在顶风购买小产权房。“大量违法的小产权房怎么处理,正在成为棘手的问题。既然违法,就该法办,然而,现实情况却很复杂。”这位专家说。

    记者注意到,国土资源部出面澄清深圳小产权房将拿到全国首个准生证属媒体误读政策。其实,这样的误读已不是第一次,而有关监管部门出面澄清也不是第一次。但是,似乎来自政府的“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这样的警告并没有震慑住小产权房的滋生。

    从2004年国土资源部明确禁止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开始,建设部多次进行“小产权购房风险提示”,国土资源部也曾多次高调表示违规小产权房将拆除,政府部门甚至包括国务院在内也反复告诫,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但时至今日,各地小产权房依然如雨后春笋。有专家认为,如果仅仅是这样的不痛不痒的警告,对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没有一个强硬制裁措施出来的话,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恐怕短期内很难有实质性的进展。

    当检讨执法质量与环境

    有专家认为,小产权房在经历了近十年违法生长和近五年的有禁不止之后,已经到了必须具体明晰去向的关头。“只有深刻地反思我们目前的土地流转以及住房政策,检讨当前的执法质量和执法环境,才能为解决小产权房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专家指出。

    而严金明的看法是,眼下必须纠正一个错误概念,即小产权房概念上的不准确。

    “事实上,小产权房这种叫法本身就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严金明说,小产权房的叫法概念不准确,“叫小产权房,人们很容易认为它不过是一种不完全产权,并不是没有产权。而事实上,它恰恰就是无产权。”严金明认为,无产权与小产权有着本质的不同,有关监管部门应该郑重地反复重申———利用农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即俗称的小产权房不具有任何产权,是彻头彻尾的无产权房。

    同时,他也建议,遍及全国的广泛存在的无产权房长期违法存在的状态不能再延续下去了,政府应该采取断然措施加以解决,否则,宏观政策的严肃性会随着时间推移被消磨殆尽。他认为,小产权房既不应该在禁令中不断壮大,也不应该靠地方政策予以“准生”。

    而目前对于小产权房要坚决法办,更多的是只听雷声响不见雨点落。专家认为,由于小产权积量的不断增加,使得小产权房的依法处理会变得更加艰难。因此,他们认为,国家应该尽早完善相关政策,明确小产权房的去向。该出手时就出手,否则,后患无穷。

    至于如何从根本上遏制小产权房的产生,严金明认为,根本上还要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国家应对征地制度进行大力改革。要真正实行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同价同权,保护农民的土地收益。

文章关键字: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地产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佚名 编辑:8010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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