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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住楼将绝迹 市民担心对生活造成不便

2009/2/10 18:15:00 杭州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下称“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今日截止,而很多市民纷纷表示对这份“草案”还是“雾里看花”。日前,广州市规划局负责人对“草案”作出完整解读,除了对“建筑间距标准”进行了具体介绍,记者还获悉以后除旧城规划确定的传统商业街区外,住宅裙楼不得设置商业(含饮食业)用房,
这意味着广州商住楼从此“绝迹”,有市民对此忧心忡忡,担心对生活“造成不便”。

    广州市规划局副局长李绍权、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处处长詹树柏等日前就《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其中,为给居住小区居民提供宜居的生活环境,在草案第二十一条限定除旧城规划确定的传统商业街区外,住宅裙楼不得设置商业(含饮食业)用房。同时,为保障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落实,该条还明确规定“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同时明确“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与规划地块的住宅首期工程同步报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或者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报建、建设和验收。”这也意味着广州的商住楼将“绝迹”。

    有市民感到不解:“楼盘内的便利店本来十分便民,现在要求以后要独立成栋,开发商考虑成本会否不再建?”也有市民表示:“不说别的,珠江新城现在的公共配套本来就少,买菜什么的都是依赖小区内的超市,那以后这也要禁止建,那我们的生活岂不是乱了套?”

    针对目前很多住宅楼配套的商业设施将如何界定,是否以后的住宅裙楼里就不能出现超市、发廊、洗衣店等商业设施的问题,规划部门表示,进一步的界定细规未有出台,目前只是对这个规定的草案进行公众咨询,可以肯定的是,“以后住宅区出现裙楼的机会比较小了,而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市政服务、警务等公共服务设施都相对地独立设置,独立成栋,不再‘藏’在楼里”。

    关于征求意见结束后的后续工作,李绍权副局长表示,按照立法程序,此次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后,市规划局将结合各方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必要时将进行专题论证),然后提交局的会议审定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市政府法制办将主持进行审查(包括重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立法协调会、论证会等等),审查通过后将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公布实施。
 

    间距标准提高住宅更“透气”

    关于建筑间距标准提高问题,李绍权说,回顾广州的城建史,从上世纪70年代0.5H到80年代0.7H,再到现在的1H,这反映了社会进步,城市管理水平提高,法律越来越完善的趋势。广州市要建设“两个适宜”城市,落实到城市规划管理中,就是对绿地、间距和工作居住环境的高标准要求;另一方面,还要兼顾国家对城市集约土地使用的基本原则。

    与目前正在执行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相比较,草案对于建筑间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不同:

    1.取消了原来按照密度分区进行间距控制的规定。现《技术标准与准则》将广州市划分为4个密度分区,并且按照密度1区、密度2区、密度3、4区规定了3套建筑间距控制指标。而新的《技术规定》草案则未做此区分,整个广州市执行一套控制指标。

    2.提高了老城区的建筑间距控制标准。按照《技术标准与准则》,中心城区南北向建筑执行的是密度1区0.7H的建筑间距标准,而新的《技术规定》草案则执行的是1H的标准。同时,参考其他城市的经验,增大了次要朝向的建筑间距。

    3.按照构造“外松内紧”城市空间形态的精神,取消了原密度3、4区执行的1.2H的控制标准,同时相应提高建筑退让的标准。即建筑物退让用地周边城市道路、河涌等的距离加大了。

    4.对“建筑间距”的定义做了修改。现《技术标准与准则》中规定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构)筑物外墙面(柱)之间的水平距离”。而新的《技术规定》草案则规定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构)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皮最凸出处(包括建(构)筑物饰面层)之间的水平垂直距离”。

    5.为增强操作性和指导性,新的《技术规定》草案增加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规划管理实践编制建筑间距计算图例,指导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

文章关键字:维权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编辑:8011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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